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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诉讼旷日持久 暴雪将继续控诉刀塔传奇

知识产权诉讼旷日持久 暴雪将继续控诉刀塔传奇

昨天我们转载了一篇报道(相关阅读:美国法院驳回暴雪Valve控诉刀塔传奇侵权请求),文章称暴雪与Valve在美对《刀塔传奇》的诉讼因证据不足被驳回。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楚云帆简要的描述了下此次事件的司法意义。

以下是他的正文:

首先,如果认真看这个法官文件(点此查看)的话…能知道这个法官文件主要内容其实和《刀塔传奇》和莉莉丝没有关系,主要是作为联合被告方的《Heroes Charge》开发商uCOOL在和暴雪、VALVE打对台,法院针对的是uCool单独提出的要求驳回对自己的诉讼的要求做出的回应。

In October 2015, uCool, acting for itself and not its co-defendant, filed this motion to dismiss under FRCP 12(b)(6) and for a more definite statement under FRCP 12(e).

目前的流程应该是这个阶段:在uCool提出请求后,法院审理原告方的材料,认为原告的证据材料不足,于是驳回诉讼并允许修正(WITH LEAVE TO AMEND),意思是要求原告方的VALVE和暴雪回去补充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材料。驳回的时候如果是WITHOUT LEAVE TO AMEND,那才是不认可其主张。当然,既然针对《Heroes Charge》的证据不足,那么针对莉莉丝和《刀塔传奇》的应该同样也要补充证据,所以文件的接收方也有莉莉丝,不过这份文件没有显示任何莉莉丝针对起诉的应对。

一个需要明确的常识是,美国这种知识产权诉讼一般都是旷日持久的官司,动辄几年。比如这份法官文件提及的一个判例:DC漫画起诉Mark Towle设计的蝙蝠车侵权一案(情节就是设计师Towle按照蝙蝠车的形象设计了辆车在网上卖),2011年起诉,2013年法院判定侵权,被告提出上诉,2015年9月上诉法院裁决蝙蝠车受版权保护,认定Towle侵权才算尘埃落定。暴雪和VALVE起诉莉莉丝和 uCool才不到3个月,连第一回合的交锋都算不上,为啥会有人看成是起诉方的失败?朋友圈还看到有人恭喜龙图莉莉丝,有人说友利控股放弃收购龙图会不会后悔,也挺好玩的。

另外一个需要明确的常识是,法庭是需要证据的,即便是一望而知的侵权,也要有法律上的证据证明原告的主张。你要证明我侵犯了你的版权,那么你要拿出你拥有的版权的证据,如果证据不够充分,那么法庭就不能支持。如果你补充了足够的证据,那么诉讼就可以继续。在这场诉讼中,作为原告方的VALVE和暴雪所主张的主要是在《刀塔传奇》和UCool的《Heroes Charge》中所使用的角色、技能等侵权。比如在针对《Heroes Charge》方面,举了3个例子。暴雪称uCool的《Heroes Charge》中的这三个英雄分别抄袭暴雪的陈、纳迦战士和Dota 2的莉娜。

Plaintiffs cite three examples of uCool’s characters with allegedly infringing portraits: uCool’s anthropomorphized panda warrior, allegedly derived from Blizzard’s “Chen Stormstout”; uCool’s “Savage One,” allegedly derived from Blizzard’s Naga warrior; and “Emberstar,” allegedly derived from Dota 2’s character “Lima.”

但是在美国的版权法律中,虚拟的角色形象一般是没办法受版权保护的,文件中亦有提及:“Characters are not ordinarily entitled to copyright protection.”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之前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1978年的Halicki Films诉Sanderson Sales and Marketing一案中认定,如果角色具有“特别创造性”就可以获得版权保护,DC漫画诉Towle一案也是依此判例判决,DC漫画提供的证据也证明了蝙蝠车“具有特别创造性”并且具有“持续的特征和特色”。所以这个“特别创造性”需要很严密的证据,你主张别人侵犯了你的人物版权,那么需要有证据证实这个形象就是你第一个设计的,具有独一无二的持续特征,需要足够的证据。

但是在暴雪和VALVE提交的证据中:

Here, by contrast, although Plaintiffs allege that “dozens of characters from ‘Heroes Charge’ are derived from and substantially similar to Blizzard and Valve’s characters,” they plead no facts demonstrating that any one of the dozens of characters are plausibly copyrightable.

法官认为暴雪和VALVE主张自己拥有这些人物形象的证据不足以支撑其说法,因此驳回诉讼并允许修改,而不是说其主张的侵权不成立。如果原告方能够补充足够的证据,那么诉讼依然可以继续审理。这个事情如果正常审理而不何解的话两三年也不可能有结果,所以大家还是继续看吧。